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居環境、提升居住品質的重要民心工程。1月5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獲悉,《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正式印發,新標準從2021年1月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三年,可以更好地滿足征遷居民的民生需求。
變化一:
住宅房屋搬遷費上調至
1000元/次
近年來,合肥大建設持續加快推進,房屋征收量不斷增加。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使用的一直是2015年的老標準。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居民們期待著該標準也需要進行合理變化和調整。
針對征遷居民們十分關注的搬遷費用,本次新標準提出,住宅房屋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業內人士指出,新標準中住宅房屋搬遷費用大幅上調了,考慮到物價上漲等綜合因素,以后可以更好地解決征收過程中的居民搬遷花費問題。
此外,對于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用,需要根據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積予以補助。其中,辦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營業、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計算。
征收生產加工廠房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評估價10%的標準,進行協商補償。
變化二:
安置費補償區片分級得到明確
按照規定,臨時安置費補償從被征收人搬遷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時止。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實行貨幣補償,對于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18個月以內的每月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按新規分級執行。
其中,一級為環城公園路以內,臨時安置費標準是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包含三孝口街道和逍遙津街道。
二級為環城公園路以外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一級區片以內,以二環路以內和政務區范圍為主,標準是1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級為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二級和三級區片,標準是1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比如瑤海區的紅光街道、廬陽區的杏花村街道、蜀山區的芙蓉社區、包河區的駱崗街道等都按該標準執行。
四級為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四級區片,標準是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包括磨店社區、三十崗鄉、南崗鎮、小廟鎮等區域。
“按照新標準,安置費補償總體上是有所增加,同時區位界定結合了地價,分級劃分變得更加嚴格科學。”業內人士表示,像過去環城公園路以內是1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一環路以外至二環路以內都是1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新標準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維護征遷居民的合法權益。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文 王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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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近日市城鄉建設局擬定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市區范圍內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
搬遷費用:住宅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針對居民們普遍關注的搬遷費用,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住宅房屋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非住宅房屋,要根據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積予以補助。辦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營業、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
征收生產加工廠房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評估價10%的標準,對機械設備搬遷費用協商補償。
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搬遷費用進行評估,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臨時安置費:根據所在路段和區位確定金額
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出,按照規定,臨時安置費補償從被征收人搬遷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時止。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18個月以內的每月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按新規執行。
其中,環城公園路以內,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環城公園路以外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一級區片以內(基本覆蓋二環路以內和政務區范圍),1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二級和三級區片,1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四級區片,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區位是指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計算臨時安置費的面積為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包含異地產權調換增加面積,不含增購面積和因套型不符調整的面積。區片綜合地價將參考合肥市轄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圖。
其他標準:非住宅房屋補償費用也將確定
此外,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30個月以內的臨時安置費,每月補償標準也將確定下來。營業用房為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辦公、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征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3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支付給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2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1/2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征收單位自管公房,臨時安置費支付給產權單位,產權單位可以參照新規定分配臨時安置費。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
【新聞小貼士】
有意見可以這樣提
市民如有意見需要反饋,請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向市城鄉建設局拆遷安置處提出。
電話:0551-62672665,郵箱:2547826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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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2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該辦法給出眾多新舉措,包括增購面積價格定期測算,臨時安置費設“最低保障”等。
征收范圍內6類行為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開展?通常來說,如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造、科教文衛等公共事業需要時,可由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辦法》明確規定,區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必要時,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最受關注的“征收補償方案”,有著明確的制定流程和規定。其中,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根據預評估結果產生的擬定補償方案,需報送區政府。隨后,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征收范圍內征求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當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如果發生6類違規行為,征收對象將得不到補償。具體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產、轉讓、租賃、抵押;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因婚姻、出生、回國、大中專生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增購部分價格定期測算發布
通常來說,房屋征收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內容有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市民在確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時搬遷,還可獲得搬遷獎勵。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按照套內建筑面積“征一補一”,并按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其中,實行異地產權調換的,還要根據征收區域與產權調換區域房屋市場價格,在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面積調整系數。
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基礎上,可按產權證每戶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計算。增購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建筑面積。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2年以來,增購價格一直按照2500元的建筑安裝成本價標準執行。但是,《辦法》對建筑安裝成本價建立了價格定期發布機制,將由城鄉建委根據建筑材料、人員工資等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定期測算并發布。
臨時安置費將有“最低保障”
房屋征收后,市民在過渡期內可享有臨時安置費。以往,對于原住房過小的市民,可能會遇到臨時安置費偏低,從而在實際租房時面臨較大壓力。對此《辦法》明確規定,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統一按照5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
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過渡期限由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部門在補償協議中約定。實際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至房屋安置公告發布之月止。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18個月以內部分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超過18個月不滿30個月的,自第19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30個月的,自第31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30個月以內部分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超過30個月不滿42個月的,自第31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増付臨時安置費:超過42個月的,自第43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值得一提的是,征收房屋實行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發布后,應當對按期辦理回遷安置手續的被征收人再按照規定標準額外支付不超過2個月臨時安置費,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者現房安置的,按照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不超過5個月臨時安置費。